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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耐恒(广州)纸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耐恒(广州)纸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莲潭路7号 |
建设单位 |
耐恒(广州)纸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耐恒(广州)纸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莲潭路7号扩建,主要从事离型纸(膜)生产,年增产离型纸(膜)产能1.3125亿平方米,扩建后全厂年产离型纸(膜)3.3亿平方米。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扩建后印刷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经设备密闭连接管道收集,淋膜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经包围型气罩收集,汇合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气-0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2.扩建后烘干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经管道密闭收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经排气筒(气-01、气-02、气-10、气-1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