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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6〕2号
广州市港务局: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港出海航道北段维护项目(内港航道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港出海航道北段维护项目(内港航道段)起点位于西河道上游珠江大桥东桥南侧,终点位于长洲五号涌与后航道汇入口附近,全长约50.78km,项目内容为航道维护性疏浚,维护疏浚范围为广州港内港航道段的西河道、东河道、南河道、沥滘水道、新洲水道、汾水头水道、海心岗水道、新造水道,维护宽度100m~200m,水深2.8m~8m。项目在划定河道范围内采用边挖边运进行疏浚作业,不设置疏浚物临时堆放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疏浚作业强度,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机修、冲洗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置,施工人员在施工船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油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三)施工期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四)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疏浚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海珠分局、荔湾分局、天河分局、黄埔分局、番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颢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