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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市万博铸造机械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端铸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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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万博铸造机械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端铸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万博铸造机械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端铸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145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万博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万博铸造机械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端铸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145号,主要采用混砂、造型、熔化、浇铸、落砂、砂再生处理、抛丸、打磨、喷漆等工序,年产汽车车架支架、机械外壳4000万吨,锻压机身、磨机端盖、飞轮5000万吨,汽车曲轴、重载齿轮箱体3000万吨,风电设备连接件3000万吨,机器人基座5000万吨,泵阀壳体4000万吨,数控车床床体3000万吨,机器人重型基座3000万吨。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逸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依托广州市聚隆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民乐河支流。(二)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后与混砂、造型、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落砂和砂再生处理与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2)、排气筒(DA00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炉渣、废砂、废钢丸、尘渣、包装废料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漆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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