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弘恺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配件685万件,电动车配件36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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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弘恺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配件685万件,电动车配件36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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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弘恺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配件685万件,电动车配件36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弘恺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配件685万件,电动车配件36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宁西街百湖村湾谷新村路50号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压铸车间部分

建设单位

弘恺汽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百湖村湾谷新村路50号(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压铸车间部分),从事汽车零配件及电动车配件的生产,采用熔铝、压铸脱模、锯切、打磨修边、热处理、抛丸、机加工、表面研磨、超声波清洗、烘干、检验、组装等生产工序,年产汽车零配件685万件、电动车配件36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汇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应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较严值;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规定的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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