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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海立马瑞利广州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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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立马瑞利广州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6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立马瑞利广州分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云埔街道开创大道1503号二栋首层钢结构厂房 |
建设单位 |
海立马瑞利(无锡)汽车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立马瑞利广州分公司建设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开创大道1503号二栋首层建设,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年产45万套车载空调总成、10万台汽车用控制盘和20万台汽车用遮水板。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焊接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有效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2.注塑、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氟化物、恶臭污染物)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氟化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收到居民关于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已按相关程序进行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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