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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天星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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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天星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7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天星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荔湾区岭海街1号石围塘仓库内 |
建设单位 |
广州天星五金塑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天星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岭海街1号石围塘仓库内,项目本次改建内容为新增模具维修车间及相关设备、工艺,取消原项目审批的喷漆、丝印设备及工艺,把所有注塑机转移至新租用的车间内,取消原项目产品塑料多媒体机箱的生产,改为生产塑料零部件。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1451m2,项目主要原料为PS塑料、ABS塑料、色母粒、脱模剂等,通过混合、注塑、检验、不合格品破碎等工序从事塑料零部件的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零部件36.4万件。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单螺杆注塑机11台、碎料机3台、混料机4台、烘干机1台、冷却塔2台、空压机2台等,模具维修设备:铣床3台、磨床1台、火花机1台、磨刀机1台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怡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引至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二)注塑机设置密闭区域内,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经有效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混料、破碎及模具维修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含油碎屑、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品、边角料通过破碎工序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金属碎屑交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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