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合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吸塑包装制品3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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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合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吸塑包装制品3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合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吸塑包装制品33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德宁路南四巷2号101

建设单位

广州合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合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吸塑包装制品33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德宁路南四巷2号101,申报内容为从事吸塑托盘制造,年产吸塑托盘330吨。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租用1幢1层工业厂房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吸塑机 8 台、精密四柱油压裁断机10台、冷却机8台、空压机3台等;员工2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该项目吸塑使用PP片材,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吸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二)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桥南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污水排放口1个。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80t/a。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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