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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中医医院扩容提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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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中医医院扩容提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中医医院扩容提质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荔城街道广场社区民生路50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增城区中医医院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生路50号,本项目在拆除部分现有建筑的基础上,拟新建一栋科教综合楼,床位数量由322张扩建至480张(闲置床位改正式使用),门诊规模由3119人次/天扩建至4054人次/天,职工人数由758人增加至816人。项目总投资22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25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增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自建废水处理站边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氯气、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备用发电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边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住院废水、门诊废水、洗衣废水、纯水机浓水污染物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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