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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年6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和年产100万把共享雨伞环保节能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区分局) 通讯地址:永定区教场路124号(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 邮编:427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 关于年6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和年产100万把共享雨伞环保节能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情况的公示 |
张环(永)许〔2025〕10号 |
年产6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和年产100万把共享雨伞环保节能配套产品项目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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