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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自行采购项目
服务类采购需求公告(采购实施前)
| 项目名称 |
光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协助审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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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部门 |
房地产业与房屋租赁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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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金额(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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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
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指引要求,区住房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应当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监管额度。区住房建设部门应综合测算监管额度,通过委托下属单位、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相关机构协助开展监管额度测算及拨付审核工作。 服务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服务单位负责做好光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协助审核服务工作。 2.人员、车辆要求:服务单位安排的项目工作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人,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3.服务时限要求:(1)一般性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复杂程度较高的项目,最迟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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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技术要求 |
1.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测算和审核、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金额的测算和审核。 2.其他相关测算或评估的工程造价协助审查和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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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需求 |
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的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合同履行期满且经验收合格后视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总的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 项目付款方式:(1)本次采购服务为包干制,服务单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服务单位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额的30%;(2)服务单位依据实际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助审核服务的项目数量及服务进度,于每年4月、10月统一提出服务费进度款支付申请;已完成监管额度测算报告编制的可申请支付包干价的50%;剩余款项待项目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后支付。具体以财政预算安排及合同签订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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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彭怡婉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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