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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拟对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三条第4款服务作业标准及要求之物业管理的整体服务要求第16点办公室必须每天不少于清洁2次变更为每周一和每周三各1次。2.原合同第四条人员要求,原保洁人员从17人变更为11人;原秩序维护人员从13人变更为9人,其中综合楼1楼门岗岗位撤销。3.原合同第9条第1款物业服务费每年人民币 3,586,464.00 元(大写:叁佰伍拾捌万陆仟肆佰陆拾肆元整),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298,872.00 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柒拾贰元整),变更为,物业服务费每年人民币 2,648,484.00 元(大写:贰佰陆拾肆万捌仟肆佰捌拾肆元整),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220,707.00 元(大写:贰拾贰万零柒佰零柒元整)。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预算经费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 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104号宝安区委党校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