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财政局政府财务报告专业核查服务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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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发布选取服务供应商的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拟对我区政府财务报告专业核查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政府财务报告专业核查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选取部分预算单位部门财务报告,协助从财务管理、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制度等方面进行专业核查,选取单位数量不低于50%,如上级财政部门对核查单位数(或比例)有明确要求,则取上述两项高者执行;

(二)安排财会方面的专业人员,协助为我区预算单位在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提供答疑服务;

(三)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和会审过程中提供专业协助;

(四)对我区财务管理、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制度、财政总会计制度等方面提供意见及建议。

三、采购预算及服务期:9.8万元/年。服务期一年,采购方式为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视履约考核情况考虑是否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扫描件、股东关联信息证明,原件备查);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六)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五、工作时限及主要成果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书面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我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含报表)。

六、投标时间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需包含:

1.投标函、报价清单(每页盖章);

2.项目组成人员名单(含本项目中职级、最高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近两年参与相关项目等信息,每页盖章);

3.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每页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每页盖章);

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每页盖章);

6.评审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文件要求及送达方式:

各投标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一式六份(一正五副),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511室。

2.电子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在截标日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七、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综合评分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详见表1。

请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准备评审所需相关材料。分值取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表1 政府财务报告专业核查服务采购项目评分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评分准则

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

总分

100

1

报价

项目报价

15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不接受0元报价。

报价清单(报价明细体现费用具体类别,如服务内容)。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作出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服务方案

实施方案

15

评审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合现有政策对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流程的认识情况; 2.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3.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安排。 4.项目过程管理、培训方案等措施。 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为4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优:内容详细、完整,表述清晰、严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1分;

良:内容较详细、较完整,表述较清晰、较严谨,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8分;

中:内容不够详细、不够完整,表述不够清晰、不够严谨,不够合理、可行性一般得5分;

差:内容不详细、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严谨不合理、可行性差不得分。

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等

进度安排与质量保障

15

评审内容:要求投标人对项目进度安排与质量保障提供具体方案和措施:

1.提供项目进度安排计划及时间节点;

2.对项目进度安排的保障措施;

3.对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

4.针对性提供有关专业意见建议。

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为4分。

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优:内容详细、完整,表述清晰、严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1分;

良:内容较详细、较完整,表述较清晰、较严谨,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8分;

中:内容不够详细、不够完整,表述不够清晰、不够严谨,不够合理、可行性一般得5分;

差:内容不详细、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严谨不合理、可行性差不得分。

项目进度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

3

综合实力

同类业绩经验

20

评审内容:投标人近两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截标之日)为区级或以上财政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提供相关服务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5分;有为预算单位提供部门财务报告服务经验的,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项目人员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1人)

15

评审内容: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经济类或管理类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近两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曾担任区级或以上财政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服务项目负责人。

每满足上述其中1项的得5分。

注:

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需全程跟进项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换人。

1.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证明;

2.提供项目负责人截标日近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截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投标人如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说明该员工为自有员工);

3.提供区级或以上财政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服务方面合同复印件(合同正文中需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或提供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计得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5

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团队: 1.项目团队成员均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均为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毕业,以上两项均满足得4分,满足其中一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团队成员中有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分; 3.项目团队成员中取得会计初级职称的,每1人得1分,取得会计中级职称的,每1人得1.5分,取得会计高级职称的,每1人得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同一人取得不同层级职称不重复计分; 4.项目团队成员中近两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有区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财务报告相关服务经验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6分。

注:

人员为项目拟安排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换人减员。

1.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证明;

2.提供项目负责人截标日近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截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投标人如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说明该员工为自有员工);

3.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或履约验收单(应清晰显示验收人印章)等证明相关人员具备行业经验或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或提供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计得分。

5

诚信情况

诚信管理情况

5

评审内容: 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5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审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诚信管理承诺函

提供佐证材料其他要求:

1.所有资料均提供盖章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

2.提供学历证明(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如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出具的证明,如境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他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3.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官网信息查询截图。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报价函

宝安区财政局:

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发布选取服务供应商的需求公示》。经研究,我单位报价及响应情况如下:

一、项目报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二、资格证明

(格式自拟,按照《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发布选取服务供应商的需求公示》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响应情况

(格式自拟,按照《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发布选取服务供应商的需求公示》中的“评审标准”和“采购内容”作出响应)。

四、投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我单位委托 为本项目的投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提供手机号码),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价函、对报价函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其所签署的书面材料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和认可。

(单位公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宝安区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单位具备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情形。

4.我单位以及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5.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本所投标将被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处以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保证不违法分包转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则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接受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单位公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投标(响应)供应商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