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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自评价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拟对坪山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自评价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自评价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调整合同金额 原合同(*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金额20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元整)。由于预算计划调整,续签合同金额变更为“148.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 二、调整验收要求(第二条 服务要求)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并确保协助区海绵办通过市海绵办的年度考核。2025年拟续签的合同调整为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并确保协助区海绵办完成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工作要点内容。三、调整支付方式(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024年度的合同付款方式为:1.首期款: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超过中标人提供相应款项发票及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前期工作管理、调研等费用,金额为合同价款的40%,该部分费用按照分项工作中标价等比例支付;2.进度款:乙方提交海绵城市项目库、通过专家评审的自评价方案后20 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超过中标人提供相应款项发票及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该部分费用按照分项工作中标价等比例支付;3.尾款:1年服务期满,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该部分费用按照分项工作中标价等比例支付。2025年拟续签的合同付款方式为:1.首期款: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超过中标人提供相应款项发票及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前期工作管理、调研等费用,金额为合同价款的48%;2.进度款:乙方提交海绵城市项目库、通过专家评审的自评价方案后20 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超过中标人提供相应款项发票及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该部分费用按照分项工作中标价等比例支付;3.尾款:1年服务期满,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2%。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要求,切实节省坪山区财政资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调整了部分的合同内容主要为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