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5年度消费券项目”财政评价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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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宝安区2025年度消费券项目”财政评价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

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结合我区重点工作安排,现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宝安区2025年度消费券项目财政评价项目。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2025年度消费券项目”财政评价项目

二、采购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宝安区2025年度消费券项目开展财政评价,统计分析2025年度八大类促消费活动相关数据,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时间范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采购预算:7万元。

四、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二)工作时限及成果要求

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合格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价工作进度的,可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为保障服务有效性,投标人应承诺服务期满到项目整改结束前,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支持。

六、投标时间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需包含:

1.投标函、报价清单、项目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一览表(每页盖章);

2.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每页盖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每页盖章);

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每页盖章);

5.评审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文件要求及送达方式:

各投标人须于20263月1618: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一式五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2.电子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项目名称+投标金额+联系人+电话)

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联系人:杨女士,27787794。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在截标日前送至指定地点,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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