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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拟对坪山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及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调整验收要求 合同中“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并确保协助区海绵办通过市海绵办的年度考核。”改为“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并确保协助区海绵办完成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工作要点内容。”二、调整支付方式(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尾款由“第四季度考核即为年度考核,1年服务期满,通过市海绵办组织的绩效考核评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超过中标人提供相应款项发票及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根据考核规定支付合同剩余款项,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该部分费用按照分项工作中标价等比例支付。”改为“1年服务期满,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该部分费用按照分项工作中标价等比例支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为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将原招标文件中预计将印发的考核细则《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实绩考评实施细则》按照《深圳市2025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据此改变合同相应部分。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办公楼607B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