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0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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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审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拟对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开展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审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根据《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财〔2024〕606号)条款有关规定,配合我局开展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主要包括:

(一)生态补助项目审核工作内容

1.核查受补助人是否切实符合补助条件、审计宝安区2025年度生态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有效性;

2.出具生态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3.其他生态补助项目协助审核工作。

(二)转型补贴、突出贡献等项目审核工作内容

1.对股份合作公司提交的转型补贴、突出贡献等项目的相关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进行审计;重点审计相关项目材料是否符合《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财〔2024〕606号)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的相关要求;

2.根据转型补贴、突出贡献等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有关转型补贴和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协助审核工作。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1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三)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报价清单、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

(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资料均需每页盖章,证明材料可盖骑缝章。

  七、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各投标人须于2026723日18:00前,按以下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寄送至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5号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办公楼207室,未按时送达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

(一)纸质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需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二)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拷贝,随纸质件放置于密封文件袋中,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简称-投标金额-联系人-电话”。

联 系 人:柳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2.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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