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5月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9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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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8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十堰冠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安全玻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环函(2026)48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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