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幕阜山景区集装箱商铺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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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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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岳幕阜山景区集装箱商铺招商公告

为推进景区商铺经营管理有序开展,有效提升景区旅游服务质量与形象,快捷服务游客,现决定对景区3处资产分别进行对外招商,欢迎有合作意向的商家前来报名竞标。

一、招商项目简介

1.沸沙池商铺紧邻景区核心网红景点“沸沙池”,地处游客核心游览动线必经之地,与汨罗江源头景观无缝衔接,日均客流基数大且停留时间长。

2.牛棚里商铺。位于景区核心休闲集散片区,紧邻天岳飞龙亲子乐园这一热门体验项目,区域内停车位充足、交通便捷,是亲子家庭、团队游客集中停留、休憩打卡的核心节点。周边生态环境优良,自然景观与休闲业态相得益彰,客流基数大、停留时间长,消费潜力突出。

3.索道上站商铺。位于湘北首条国际性客运观光索道天岳大索道上站,是游客登顶观景的核心枢纽,客流精准且为景区交通节点,辐射全景区游客流量。

二、各商铺可经营范围及禁止事项

1.允许经营范围

沸沙池商铺:旅游商品、休闲食品、土特产、纪念品、饮品、无明火小吃、摄影服务等。

牛棚里商铺:餐饮、旅游商品、休闲食品、土特产、纪念品、饮品、无明火小吃、亲子互动体验项目、研学配套服务、户外装备租赁售卖等。

索道上站商铺:餐饮、旅游商品、休闲食品、土特产、纪念品、饮品、无明火小吃、登山补给品销售等。

2.禁止经营事项

严禁经营烧烤、祭祀用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禁止的商品;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住宿、露营、帐篷租赁等相关业务(因林区防火及场地限制);严禁室外使用明火烹饪、烘焙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经营行为(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经营对景区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的项目,严禁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业态,严禁将商铺用于封建迷信、非法营销等违法活动;严禁占用公共区域摆卖经营,严禁私设户外广告、破坏商铺主体结构及景区公共设施。”。

三、经营期限

1.沸沙池商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牛棚里商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索道上站商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招标形式

采用“缴纳意向金+公开竞价”模式,遵循“增价竞拍、价高者得”原则。具体流程:

1.投标人需提前与景区运营部洽谈招商细节,确认投标资格;

2.缴纳意向金后获取竞价资格,竞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由景区纪检部门监督;

3.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意向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不计利息);中标者意向金自动转为经营押金。

五、起拍价、经营押金

1.沸沙池商铺:起拍价5000元,经营押金5000元。

2.牛棚里商铺:起拍价20000元,经营押金5000元。

3.索道上站商铺:起拍价10000元,经营押金5000元。

经营押金用于保证经营人在经营期内合规、合法、文明经营,经营押金在协议期内不计算利息,协议期内如经营人方无违法、违约、不文明经营、提前解除协议、连续停业未超过3天、年度累计未达到3次游客实质性投诉等行为,则协议到期后,公司一次性全额退还经营押金给经营人。

六、招商对象要求

1.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良好(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2.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无工商异常、无债务纠纷、无不良经营记录;

3.具有与投标业态相符的经营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文创产品经营备案等),且有 2 年以上相关业态经营经验;

4.具备足额缴纳租金、承担商铺改造及运营成本的经济实力;

5.认同景区经营理念,服从景区统一管理,承诺诚信经营、保障服务质量。

七、商家经营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2.服从景区统一规划管理,经营范围、店铺装修、广告设置等需提前报甲方书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

3.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灭火器、防火沙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严格执行景区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经营区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并告知游客防火注意事项;违反防火规定的,按《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商品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甲方有权对价格进行监督,对超出市场合理范围的商品,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违约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经营押金扣除;拒不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清场,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5.保障经营时长:景区开放期间(特殊天气除外)需正常营业,每日营业时间与景区开放时间保持一致;确需停业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停业,全年累计停业不得超过15天,连续停业不得超过3天,否则按违约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经营押金扣除

6.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卫生、绿化、公共设施、容貌、安全秩序),保持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处理,经景区例行检查超过2次存在问题的,甲方按违约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经营押金扣除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经营食品类项目的,需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留存供应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严禁擅自转租、转让、抵押商铺经营权,不得将商铺交由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工作人员需经相关服务培训后方可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服务,严格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服务过失引发的游客投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按违约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经营押金扣除

10.配合甲方完成文明创建、4A 景区复核、5A 景区创建等工作,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经营押金扣除,年度游客投诉累计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清场,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租金缴纳方式

1.乙方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天岳幕阜山景区商铺承包经营协议》,并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经营押金;

2.租金按年度缴纳,具体支付节点:

第一年度租金,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清;

第二年度租金,于第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0日内缴清;

第三年度租金,于第二年度租期到期前10日内缴清;

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经营押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租金支付方式:缴纳现金或银行转账(指定账户)

户 名:湖南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907 0614 0920 0193 588

九、商铺改造与装修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求对商铺进行改造装修,改造方案需提前报甲方审核,提交施工图纸、安全评估报告等材料,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改造装修不得改变商铺主体结构、损坏消防设施及景区公共设施,施工过程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3.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期限不得超过30天,且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如可移动设备、货架等)由乙方自行处置,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如墙面装修、地面铺设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交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按第一年度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已缴费用并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告第六、七、八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限期整改、暂停经营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如违法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景区声誉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经营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押金不予退还,且需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告为《天岳幕阜山景区商铺承包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自愿接受约束。

2.投标人报名前应自行对商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设施、周边环境、政策限制等)进行现场勘查,甲方提供必要协助;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状况及潜在风险,自愿承担因标的瑕疵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经营天数折算,押金全额退还。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议中补充约定;因履行本公告或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景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银行流水或资产证明、相关经营资质证明(如有);

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报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征信报告、近6个月银行流水、相关经营资质证明;

2.报名流程:

(1)投标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景区运营部提交报名申请;

(2)向计划财务部缴纳意向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3)景区运营部审核材料及收款凭据,确认登记后,完成报名程序。

(4)报名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 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联系人:龙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6)竞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竞标地点:天岳幕阜山景区游客中心一楼会议室;

(8)中标公示:竞标结果将在景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中标人签订协议。

十三、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湖南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湖南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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