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现对我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名称:青海省中医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院内议价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QZYFWYJ—2025—50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范围:涉及5个防雷装置单体,分别位于急诊楼、门诊楼、北住院楼、制剂楼及锅炉房楼顶
(二)服务期限:1年
(三)工作内容:提供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检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常规检测:针对北住院楼(住院部)、门诊楼、急诊楼开展检测,上述建筑均已投入使用,无雷击历史记录;
2、专项检测:针对含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的锅炉房,检测内容包括直击雷防护装置检测、过渡电阻测量、接地电阻测量、浪涌保护器性能检测;
3、报告交付:检测工作完成后,出具正式《检测报告》;若发现防雷隐患,需同步提交《存在问题意见书》。
(四)质量要求
1、检测标准合规性:必须严格依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评审细则》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检测流程、方法完全符合法定要求。
2、检测数据真实性:检测过程需全程记录接地电阻值、过渡电阻值等关键原始数据,严禁篡改、伪造;若发现数据异常,需现场复核并书面注明异常原因。
3、报告质量达标性:《检测报告》需内容完整,涵盖项目概况、检测依据、检测结果、结论等核心模块,数据表格清晰、检测点位图等附图准确;《存在问题意见书》需明确隐患位置、不符合项对应的标准条款,并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整改建议(如接地装置改造方案、浪涌保护器推荐更换型号等)。
4、资质人员合规性:承接检测服务的机构,需具备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现场检测人员需持有效检测执业资格证书上岗。
(五)相关要求
1、服务配合要求
检测前3个工作日,需提交详细检测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体建筑的检测时段、所需配合事项(如局部设备断电、检测区域场地清理等);
检测过程中需避开门诊上午就诊高峰、急诊24 小时应急通道等关键时段与区域;确需进入诊疗区域的,须严格遵守贵院防疫、安保管理规定,不得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2、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锅炉房等易燃易爆区域检测前,需提前与后勤部门确认现场安全条件,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且不得使用非防爆检测设备;作业人员须穿戴防静电服、安全帽等合规防护装备;
开展楼顶防雷装置等高空检测时,需单独制定专项安全方案,配备合格的安全带、登高梯等高空作业设备,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坚决杜绝坠落、触电等安全事故。
3、保密管理要求
检测过程中接触的院建筑图纸、设备布局、医疗区域分布等敏感信息,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项目结束后,需按要求返还或销毁全部相关资料(含电子版)。
4、服务响应要求
服务期内需完成至少4次常规检测(每季度1次);若因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提出临时检测需求,须在24小时内响应,72 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出具初步结果:
每次检测完成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我院对报告提出疑问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四、项目拦标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五、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青海省中医院采购办(后勤楼3楼)
六、报名时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对经办人的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企业经办人(被授权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编写的议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议价文件封面
议价文件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
议价人承诺函
议价人诚信承诺书
议价人资格证明材料
议价产品相关资料
议价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议价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编制页码,文件需胶装成册。
八、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中医院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38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纪检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青海省中医院监察审计科
联系电话:0971—8298504
青海省中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