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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折扣数 |
资金来源 |
备注 |
医用瓶装气体采购 |
100% |
自筹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和转包 |
二、询比资格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用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医用气体)。
三、采购服务相关事项
1.服务地点:万盛经开区人民医院A区、B区及塔山分院。
2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标气 |
40L |
瓶 |
550 |
二氧化碳 |
20kg |
瓶 |
100 |
氩气 |
40L |
瓶 |
50 |
液氮 |
30L |
瓶 |
150 |
医用氧 |
40L |
瓶 |
50 |
医用氧 |
2L |
瓶 |
15 |
医用氧 |
10L |
瓶 |
30 |
备注:
1.本服务项目未定数量,最终以服务期内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
2.供应商不作单项报价,只报总的限价折扣数(用“%”表示),折扣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且报价折扣数>100%为无效报价。
3.服务期限内合同单价保持不变。服务单价=单价限价×折扣数。
4.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服务期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2.交货期:供应商自接采购人通知后医用氧气4小时内,按数量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民医院。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规定的液氧、瓶装氧气规定,并提供医用氧合格证;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医用气体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随产品提供检验合格证。(提供医用氧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气体产品盛装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并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该是卫生安全、全新、合格的,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
4.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产品一致,若后续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则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将该供应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成交供应商负责未开封产品换货、退回处理,若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6.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期内,保障合同所列医用气体产品的供应,对因运输、装卸及其它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以及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气源断供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入采购人辖区,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赔偿。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均采用按月支付方式。供应商按实际配送的金额出具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相关票据及依据后按医院的流程据实付款。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到现场勘察。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之前,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cqwsrmyy.com/)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2.有意向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将报价资料密封后交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B区行政楼305后勤保障科办公室(或邮寄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清溪桥34号人民医院B区行政楼305后勤保障科办公室,李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收,时间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建议寄出时电话提醒注意查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3.无论遴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九、评选方法
最低价评审法。对通过评审的报价供应商,选择报价最低即折扣数最低的成为中选供应商。
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不要重复打印本遴选文件的1-5页),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附件:
万盛经开区人民医院医用瓶装气体采购第二次招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