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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5—83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北与钙都路(原五拱水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9579.6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15.建筑系数:不低于40%。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北面、东面(地块东侧不临城市道路,在城市绿化带上开设出入口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4.84米。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竞得人必须在1年内按要求完成风貌竣工建设,且在2年内按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26.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12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2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6—1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东安山路与公园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106.98平方米。
3.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
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方向: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物流仓储项目中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1.39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6—1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公会镇、沙田镇DP1-01至DP1-SYZ地块。
2.出让面积:11339.1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风力发电。
7.DP1-01至DP1-SYZ地块19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如下:
1DP1-01地块
(1)用地面积:365.82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威竹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DP1-02地块
(1)用地面积:363.24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威竹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DP1-03地块
(1)用地面积:362.26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威竹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4DP1-04地块
(1)用地面积:385.2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威竹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5DP1-05地块
(1)用地面积:365.81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威竹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6DP1-06地块
(1)用地面积:343.15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安太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7DP1-07地块
(1)用地面积:363.02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安太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8DP1-08地块
(1)用地面积:364.25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安太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9DP1-09地块
(1)用地面积:364.65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安太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0DP1-10地块
(1)用地面积:377.41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瑞昌村、东鹅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1DP1-11地块
(1)用地面积:348.81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东鹅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2DP1-12地块
(1)用地面积:365.3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瑞昌村、东鹅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3DP1-13地块
(1)用地面积:365.75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瑞昌村、安太村、东鹅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4.DP1-14地块
(1)用地面积:365.29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新民村、狮南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5DP1-15地块
(1)用地面积:366.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新民村、狮南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6DP1-16地块
(1)用地面积:367.02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新民村、狮南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7DP1-17地块
(1)用地面积:363.96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大桂山林场。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8DP1-18地块
(1)用地面积:366.15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清水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9DP1-SYZ地块
(1)用地面积:4775.85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东鹅村。
(4)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
(5)附属建筑物性质:垃圾收集点、危废暂存仓、事故油池、生活办公舱等。
(6)因地块需布置风电场项目升压站的变压器、舱体等设备都为成品组装,故对该用地不控制容积率、建筑系数等。
(7)绿地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中,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生产必须的绿地,工业项目绿化布置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的要求,本项目绿地不设控制指标。
(8)地块出入口方向:南面。
(9)建筑限高:工业建筑限高按生产工艺和流程的需要确定,不做规定性控制;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10)建筑控制线:东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在满足基准后退距离的基础上,还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现行规范要求。
(11)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12)场地设计标高应结合周边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实际标高根据地块开发场地平整具体方案确定,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4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4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6—2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大明村、盘谷村DP2-01-01至DP2-SYZ地块。
2.出让面积:17737.6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风力发电。
7.DP2-01-01至DP2-SYZ地块37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如下:
1DP2-01-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DP2-01-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DP2-02-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4DP2-02-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5DP2-03-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6DP2-03-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7DP2-04-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8DP2-04-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9DP2-05-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0DP2-05-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1DP2-06-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2DP2-06-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3DP2-07-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4DP2-07-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5DP2-08-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6DP2-08-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7DP2-09-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8DP2-09-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19DP2-10-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0DP2-10-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1DP2-11-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2DP2-11-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3DP2-12-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大明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4DP2-12-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大明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5DP2-13-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6DP2-13-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7DP2-14-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8DP2-14-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29DP2-15-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0DP2-15-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1DP2-16-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2DP2-16-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3DP2-17-01地块
(1)用地面积:476.22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4DP2-17-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5DP2-18-01地块
(1)用地面积:477.1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6DP2-18-02地块
(1)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
(4)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5)对风力发电机组用地不控制开发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但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完成后,要尽快恢复地面自然植被。
37DP2-SYZ地块
(1)用地面积:7349.49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地块坐落: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盘谷村。
(4)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
(5)附属建筑物性质:垃圾收集点、危废暂存仓、事故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办公舱等。
(6)因地块需布置风电场项目升压站的变压器、舱体等设备都为成品组装,故对该用地不控制容积率、建筑系数等。
(7)绿地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中,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生产必须的绿地,工业项目绿化布置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的要求,本项目绿地不设控制指标。
(8)地块出入口方向:东面。
(9)建筑限高:工业建筑限高按生产工艺和流程的需要确定,不做规定性控制;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10)建筑控制线:东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在满足基准后退距离的基础上,还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现行规范要求。
(11)停车位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
(12)场地设计标高应结合周边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实际标高根据地块开发平整具体方案确定,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3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四)符合以上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也可以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成功上传网上交易系统。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进行。挂牌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也可以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成功上传网上交易系统。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gxca.com.cn)。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gywm/004
002/20230215/5daeb3f0-e166-45d3-a010-df4a65da0a02.html)学习系统操作。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开通会员可解锁*01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联系人:何堂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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