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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的有效性,我院拟对2026年度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服务。
二、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壹佰壹拾元整(¥111110.00元)(本项目采用总价与单价双重控制,各品目的预计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总价以111110.00元为上限,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此总价),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金额,若累计金额达到招标控制总价111110.00元,应立即停止服务,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超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业务的资质。
四、评标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所有最低报价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二次报价,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如第一中标单位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服务项目内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服务(详见附件2 报价单)。
2.因实际工作中对采购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单中无法涵盖所有内容,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采购的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服务不仅限于此报价单中计量器具,报价单以外的计量器具中标单位需承诺不高于市场价格,并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
3.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确保检定校准服务质量满足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方法及其他约定的技术依据,并提供相应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无法运输的仪器设备,中标单位应到我院指定地址进行现场校准或检定。可运输的仪器设备,中标单位应当免费到我院指定地址收取及送返所检仪器设备。上门取件或送还仪器时,应与采购人共同清点仪器名称、型号数目、检查外观,作好记录。若无特殊要求,我院地址为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
(3)中标单位应对所接收的仪器设备负责,若仪器由于运输造成破损、不能开机等可辨别异常,由中标方负责赔偿损失。
(4)对计量过程中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应立即告知采购人,采购人通过维修等措施使被计量仪器设备恢复性能后,中标人须重新计量,采购人不再支付重新计量的费用。
(5)中标单位应具有快捷响应我院在紧急情况下部分仪器设备送检需要的能力,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个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人员到位,48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6)由于仪器设备在不同时间段到期,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到期仪器计量,不得以数量多少为理由拒绝上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计量费用。
(7)中标单位应具备自主完成采购人提供的需校准仪器设备清单中50%以上项目的校准或检定业务能力,并能出具相应校准或检定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未经我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整体转包。
(9)中标单位应按照报价单中提供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对应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并提供该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允许中标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更换计量机构,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
(10)中标单位不得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若服务期内累计金额达到招标控制总价111110.00元,则合同提前终止)。
六、保密条款
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中标单位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泄密,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验收与付款方式
招标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以中标方提供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作为验收依据,以实际发生数额进行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前期不预付款。招标人在收到中标单位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支付费用。
八、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需支付招标人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因中标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服务,我院有权保留更换中标单位的权利,并保留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的权利。
3.中标单位出现伪造数据、虚假报告,我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拒付已产生未支付的费用。
4.因中标单位原因,无法通过我院验收的,我院将向中标单位收取合同总价的30%的赔偿金。
5.因我院原因无法按期完成,中标单位有权向我院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的权利。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该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
1.4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业务的资质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给予小微企业享受报价减免15%的优惠,同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1.6授权委托书(若有,格式见附件4,需加盖公章)。
1.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表(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6日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龙岩特检院521检管室)。
3.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xls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