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适用于电梯曳引机的高刚度高阻尼宽频减振材料研发与应用》试验塔电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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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购人)因实际需要,需对《适用于电梯曳引机的高刚度高阻尼宽频减振材料研发与应用》开展试验塔电梯租赁服务采购,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适用于电梯曳引机的高刚度高阻尼宽频减振材料研发与应用》试验塔电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7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 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享受价格减免15%的优惠,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背景:该项目旨在以电梯曳引机减振装置为研究对象,研制一款适用于电梯曳引机的高刚度高阻尼宽频(金属橡胶复合材料)减振材料。对减振材料及相关减振装置的动、静态力学性能开展试验与理论研究。并借助于有限元分析方法,探索了复合减振材料的细观力学性能,最后把该减振装置安装在符合国家要求的试验塔的电梯上进行相关的试验验证。

2.租赁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福建省科技厅项目《适用于电梯曳引机的高刚度高阻尼宽频减振材料研发与应用》成果验收完成日。(不少于六个月)。

3.租赁地点:福建省内。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电梯曳引机的高刚度高阻尼宽频减振材料研发与应用》的研究内容的基本技术指标是:

1.使用温度:0℃-200℃;   

2.阻尼性能:1)室温(25℃)阻尼因子:≥0.1(10-315Hz);2)高温(200℃)阻尼因子:≥0.12(10-315Hz)。   

3.减振性能:0-315Hz 振级落差不低于15Hz;20-2000 Hz 振级落差不低于18Hz;   

4.应用新型电梯曳引机减振装置的电梯整机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包括电梯运行质量、载荷试 验结果等检验项目应符合国家《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的要求;   

5.应用新型电梯曳引机减振装置的电梯整机设备应符合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的关于振动的规定,其中轿厢水平振动(x轴、y轴)A95峰峰值加速度:≤0.15 m/s²,最大峰 峰值加速度:≤0.20 m/s²。轿厢垂直振动(z轴)A95峰峰值加速度加速度:≤0.20 m/s²,最大峰 峰值加速度:≤0.30 m/s²。   

6. 应用新型电梯曳引机减振装置的电梯整机设备应符合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 件》的关于噪音的规定,额定速度运行时轿厢内最大声级:≤55 dB(A);开关门最大声级:≤65 dB(A);机房内各测量位置最大声级:≤80 dB(A)。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电梯试验塔。

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测试过程中必要的作业人员、运输车辆和辅助工具等。

3.测试装置现场测试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对所开发各型号减振材料,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更换和测试等施工作业。

4.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我单位完成基本技术指标对应的各项试验任务。

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外泄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外泄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成交供应商若交付的租赁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如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初期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2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4.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配合问题造成采购人科研项目逾期的,逾期后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八、验收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试验塔电梯,1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首次减震材料的安装。首次减振材料安装完工后,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初验,采购人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形成初验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初验结论为不通过,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书面说明不通过理由并要求其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采购人初验,再次执行第八(1)点所述的初验流程。

3.福建省科技厅项目《适用于电梯曳引机的高刚度高阻尼宽频减振材料研发与应用》成果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终验,采购人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形成终验是否通过的结论。

4.若终验结论为不通过,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书面说明不通过理由并要求其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采购人终验,再次执行第八(3)点所述的终验流程。

九、付款方式

1. 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首次减振装置安装后,并经过采购人初验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

2. 成交供应商通过采购人终验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

3. 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加盖公章),以便享受小微企业价格减免。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807室邮编:350008;

3.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授权书.docx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 报价单.docx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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