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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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0
发布于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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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根据《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118号)下达我县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项目实施县级专家组评审。

二、遴选数量

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个、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个。

三、遴选条件

(一)水产养殖示范

1.养殖场坐落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内;

2.养殖生产者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池塘养殖面积300亩及以上,连片面积不低于总面积80%。

4.近2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无使用假、劣兽药以及禁用药品、人用药等违法行为,不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近2年无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处罚记录。

5.具有成套尾水深度净化系统(沉淀池+生态净化塘/人工湿地组合),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6.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配备2名及以上长期在岗水产养殖技术人员。

7.年内能够示范推广1-2项县级以上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按要求开展试验、示范、推广,能够主动承接或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

(二)粮油作物种植示范

1.经营手续齐全,持有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权属证明,土地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完善基础设施,规模不小于300亩且地块相对集中连片,便于规模化、机械化作业,无零散破碎、难以统一管理的地块;配套成套耕、种、收、烘干、仓储农机装备,机械化作业率80%以上。

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水源方便,能灌能排,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无工业污染、生活污水污染等情况;配套农资规范存放点,建有秸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配套区域。

3.生产管理规范,采用现代化种植管理手段,建立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包括播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各环节记录,实现生产全程可追溯;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化肥、农药,不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符合绿色农业发展要求。近2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配备2名及以上长期在岗种植技术人员。

5.年内能够示范推广1-2项县级以上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按要求开展试验、示范、推广,能够主动承接或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

(三)家畜养殖示范

1.生产高效,养殖场规模为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能繁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能繁母牛200头或年出栏1000头以上。养殖场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环节实时监控。

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养殖工艺、种植场所相配套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3.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未发生过使用违禁药物和质量安全事故。

4.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配备2名及以上专业畜牧养殖技术人员。

5.年内能够示范推广1-2项县级以上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按要求开展试验、示范、推广,能够主动承接或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注册经营满2年以上,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类别限制要求

1.行业类型:仅可从水产养殖示范、粮油作物种植示范、家畜养殖示范3类示范行业中选取1类申报,不得跨行业多头申报

2.建设类型:仅可在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两个建设类别中选取1类申报,多报无效。

五、补助资金

根据《盐亭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安排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程序

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请下载《2026年盐亭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申请书》填写,并提供资质证书、主体等级证书或相关文件、法人身份证、过往示范展示经历、征信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产业所在地乡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申请资料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2.专家评审。由项目实施专家组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初步拟定出本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实施单位。

3.研究公示。遴选结果经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的实施单位。

(二)报送时间

有意申报的主体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将《2026年盐亭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申请书》与相关佐证材料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种业股623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竞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盐亭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示范主体)申请书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评分细则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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