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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情况,现决定在全县补充遴选1家及以上家庭农场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请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项目补助资金15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支持对象
盐亭县辖内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须从项目储备名单中择优选择。在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训优秀学员、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二)遴选条件
家庭农场满足以下条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佣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资金扶持方向
(一)补助环节
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 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棚、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共育房、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收补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晒、烘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溃、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
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房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回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孵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补助标准
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
补助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申报程序
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6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汇总后交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需向农业农村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
营业执照;
身份证复印件;
土地审批手续相关文件;
建前图片;
(六)其它佐证材料(如办公场所图片、财务资料、基地图片、其它经营状况良好的相关佐证等)。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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