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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江安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及示范基地的公告
各镇农服中心、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
根据2026年宜宾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安排,结合江安县实际,拟在全县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及示范基地。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属地镇初审、县级审批、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遴选基地数
在全县择优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粮食类至少1个)。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乡村振兴“头雁”、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其领办的农业经营主体。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示范产业:种植业(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休闲观光等)、养殖业(猪、牛、羊、鸡、鸭等)、社会化服务业(农机专合社、植保专合社、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展示与示范。
(三)示范规模:从事农业适度规模正常经营2年以上;种植业每年种植200亩以上;养殖业年出栏100头/只以上;社会化服务业农机具10/台套或年服务1000亩以上。每个示范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在基地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不少于3次,邀请不少于10个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农户参观学习。其中1个粮食类示范基地开展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转基因玉米)1000亩。示范主体示范展示农业主导品种1个、主推技术1项以上。
(四)创新发展农业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生态环境可持续,经营效益显著。
(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举办农民培训、开展政策宣讲和技术服务等方式,传授产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四、申报步骤
(一)自主申报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报意愿,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信息,经镇政府初步审查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8:00前向江安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初步推荐示范主体或基地申报资料,地点:江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机化股301办公室,联系人:刘永刚,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提交资料: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种养规模或社会化服务机具、服务规模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简介(基本情况)。
(二)基地(主体)确定
江安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分别从中择优遴选出2家示范主体、2个示范基地。通过多种方式在全县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与示范主体(示范基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示范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资金补助和验收措施等。
(四)验收兑现
在年度工作任务结束后,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示范基地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协议内容兑现补助。
特此公告。
附件:1.江安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2.江安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江安县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江安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申报类型:示范主体 年度:2026
| 主体名称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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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地址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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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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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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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指导 单位 |
联系专家或 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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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将认真履行示范主体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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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政府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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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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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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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业:种植业(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休闲观光等)、养殖业(猪、牛、羊、鸡、鸭等)、社会化服务业,规模:亩/头/只/台套。
2.本表一式两份报送到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机化股,联系人:刘永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
江安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类型:示范主体 年度:2026
| 基地名称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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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地址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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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 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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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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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指导 单位 |
联系专家或 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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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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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政府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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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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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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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业:种植业(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休闲观光等)、养殖业(猪、牛、羊、鸡、鸭等)、社会化服务业,规模:亩/头/只/台套。
2.本表一式两份报送到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机化股,联系人:刘永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