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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佛山市益昂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佛山市宏民钢业有限公司、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佛山市百明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荣耀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能盈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永丰燃料有限公司8户不良债权资产,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 处置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单位:万元 | |||||||
| 债务人 | 保证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 | 代垫费用 | 五级分类 | 抵押物 | 诉讼进度 | |
| 佛山市益昂进出口有限公司 | 佛山市天荣进出口有限公司、佛山市金保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伟润进出口有限公司、自然人邝海辉、周显明 | 4490.00 | 1049.03 | 28.53 | 损失 | 抵押物:(1)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四会市大沙镇誉城大道金凯盛•誉城誉龙湾二街一座102等七套别墅(总面积3248.03平方)。抵押物均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被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查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被四会市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两笔查封均为另案查封。(2) 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四会市大沙镇誉城大道金凯盛•誉城誉海湾2栋一座1号铺(首2层)等共22宗的商业服务房地产使用权(建筑面积3795.03平方)。抵押物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被四会市人民法院另案首封。 | 二审 | |
|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 志高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0449)、自然人保证人李兴浩。 | 2498.96 | 288.14 | 118.04 | 损失 | 抵押物:广东志高科创铜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会市迳口镇科兴路1号的铜管厂房、保护性气体站、压缩空气站、循环水泵站、消防泵站、门卫室及宿舍楼,(建筑面积共42493.23平方米),由银行债委会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牵头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债权人为各家债权银行。其中,我方贷款余额2499万元,占全部债权本金的0.88%(2499/282029)。 | 已受理;已进入破产 | |
| 佛山市宏民钢业有限公司 | 揭阳市榕城区展诚金属材料贸易部、佛山市粤弘德不锈钢有限公司、自然人保证人黄伟民、林静玫、黄梓烁、方茜茜、黄时宏、谢若娴 | 2,813.13 | 1007.21 | 18.79 | 损失 | 抵押物:黄伟民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嘉园)2区六座204房的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19.56平方米,抵押物已被另案首封。 | 执行中 | |
| 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 | 佛山金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金兰进出口有限公司、遵义伟明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遵义金兰(集团)伟明铝业有限公司、周伟杰(为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梁万勤、周宝娟、肖杰勇 | 4,033.27 | 678.23 | 12.72 | 损失 | 抵押物: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96号3座201-230房、301-330房和401-430房,抵押物权属人为借款人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抵押物目前用于借款人员工住宿场所。抵押物建筑面积3962.25平方米。抵押物已被另案首封。 | 终本 | |
| 佛山市百明实业有限公司 | 利伟东、梁燕携 | 1,860.00 | 108.82 | 13.84 | 可疑 | 抵押物:1.梁燕携(利伟东配偶)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阳光路5号时代峰云名居1栋十单元101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431.09㎡。该房产佛山南海狮山支行办理按揭,该按揭(抵押)尚未注销,故我方非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2.利梁嵘邦(利伟东儿子)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石(石肯)社区清晖路1号1幢的自建房,建筑面积合计为882.43㎡。 | 已开庭 | |
| 东莞市荣耀纺织有限公司 | 潘淑仪 | 879.42 | 0 | 0 | 可疑 | 抵押:潘淑仪提供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火炼树东城明苑第九期A1208号作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41.47平方米。 | 终本 | |
| 佛山市顺德区能盈贸易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永丰燃料有限公司、何展根、关浩铭、陈叶新、黎敏玲、黎结勇、何伟才 | 892.18 | 1624.82 | 0.57 | 损失 | 无 | 终本 | |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永丰燃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能盈贸易有限公司、陈叶新、何伟才、关浩铭、陈汝荷、何展根、陆惠琳 | 655.01 | 1274.58 | 0 | 损失 | 无 | 终本 | |
| 合计 | 18121.97 | 6030.83 | 192.49 |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债权本金余额、欠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垫付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张女士、肖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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