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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持有保山古道飞花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我公司拟对7户债权进行组包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债权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次拟组包处置的7户债权总额为7,089.77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3,017.81万元,利息及孳息4,071.96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主要为抵押+保证、抵押、信用、保证等。债务人主要分布在保山市、德宏州等地,工商登记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等。抵押物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保山市等地。资产形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产、住宅、土地等。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人所在地区 | 债权本金余额 | 利息及孳息 | 债权本息 | 抵/质押人、抵/质押物、保证人 | 保证人 |
| 1 | 保山古道飞花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保山市-隆阳区 | 743.35 | 1,409.85 | 2,153.20 | 1.抵押物:李涛,赵毅华提供名下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和平路南侧住宅用房及对应土地进行抵押,房屋面积:272.72㎡;土地面积:155.49㎡;2.抵押物:李涛,赵毅华提供名下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通商巷东侧7、8号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进行抵押,房屋面积:94.91㎡;土地面积15.82㎡;3.抵押物: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二府街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进行抵押物,面积合计为707.44㎡;4.抵押物:保山城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路与升阳路交叉处四季经典201、202、205、208、209、301、302、305-310、501、502、505-510、601、602、605-610、801、802号商务办公房屋及对应土地进行抵押,房屋面积合计:3605.39㎡;土地面积:182.57㎡; | 董国林、赵豫华、聂晓跃、李涛 |
| 2 | 保山古道飞花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保山市-隆阳区 | 1,942.00 | 2,105.03 | 4,047.03 | 抵押物:保山古道飞花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郝浒生态旅游度假庄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21幢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660.1平方米,在建工程为21幢在建别墅,面积合计2782.69平方米 | —— |
| 3 | 德宏州国贸木材加工厂 | 德宏州-潞西县 | 22.46 | 26.78 | 49.24 | —— | 无 |
| 4 | 潞西市中南橡胶制品加工厂(潞西市中南橡胶木制品加工厂) | 德宏州-潞西县 | 106.00 | 201.93 | 307.93 | 潞西市金新商号名下土地,土地面积2000㎡(未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无效) | 潞西县芒市飞乐公司 |
| 5 | 金星商号(潞西市金星商号) | 德宏州-潞西县 | 20.00 | 33.70 | 53.70 | —— | 无 |
| 6 | 潞西市商标印刷厂 | 德宏州-潞西县 | 84.00 | 132.39 | 216.39 | —— | 潞西县芒市群星商号、德宏州公安劳动服务公司、德宏芒市塑料一厂 |
| 7 | 瑞丽天合商号芒市办事处 | 德宏州-瑞丽市 | 100.00 | 162.28 | 262.28 | —— | 德宏州宏丰边境贸易总公司珠宝经营部 |
| 合计 | 3,017.81 | 4,071.96 | 7,089.77 |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含代垫费用)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买受人要求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有效,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请投资者登陆中信金融资产外网https://www.famc.citic/、京东拍卖平台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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