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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宜宾市高新区水务一体化项目(三期:活性炭再生工程)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 |
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大学 |
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建设“宜宾市高新区水务一体化项目(三期:活性炭再生工程)”,该项目位于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区内,总占地面积717.21m2(其中活性炭再生车间占地面积453.25平方米;尾气处置装置占地面积118.8平方米;循环冷却水池占地面积68.6平方米;冷却塔占地面积25.92平方米、移送水池占地面积 50.64平方米),采用真空绝氧蒸汽脱附原理对建设单位现有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饱和活性炭进行再生,实现其重复利用,年再生饱和活性炭 3803.66t。 |
一、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本企业现有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处理;落实各项扬尘和装修废气防控措施;采取隔声减震、控制施工时间等噪声防控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可分类回收垃圾,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废活性炭脱附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一级冷凝+氧化器+二级冷凝+4级洗涤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脱附尾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冷凝废水、活性炭再生罐真空脱水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利用厂区排水管网进入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调节池,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活性炭再生后的喷淋冷却废水进行循环利用。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等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