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6
发布于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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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9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5个工作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4号(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综合环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宜宾学院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A校区东北侧)

宜宾学院

四川青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5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占总投资的1.85%。

项目总建筑面积22200m2,主要建设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和堆场周转间,配套建设堆场、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①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颗粒物;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颗粒物飞扬;②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钢筋、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a)密闭存储;b)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c)采用防尘布苫盖;d)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③建筑垃圾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a)覆盖防尘布、防尘网;b)定期喷洒抑尘剂;c)定期喷水压尘;d)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④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或密目网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⑤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清理措施,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除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过程中,应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工地食堂应尽量使用清洁燃料(例如液化石油气或电);⑥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a)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b)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c)做好绿化工作;d)定时定量洒水;e)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⑦混凝土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可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采用石材、木制品等成品或半成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木制品切割所造成的扬尘污染;⑧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颗粒物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⑨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由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负责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⑩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施工后期采用机械清运,此时扬尘污染最重,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设置围挡,降低扬尘污染。

施工期废水:施工作业废水分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置相应的沉淀池处理后回收作为冲洗之用。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期间借用校内已建卫生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后外排。

施工期噪声: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施工时间,夜间休息时间(22:00-6:00)及午间休息时间(12:00-14:00)禁止施工;②制订合理的施工机械设备组合计划,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18:00之前)进行;③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空压机、电锯、备用发电机等可移动的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④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⑤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等指挥作业,选用无线对讲机等现代化设备;⑥对位置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可采取围挡之类的单面隔声板。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辅以吸声材料,以此达到降噪效果;⑦加强管理,文明施工;⑧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场地内道路应尽量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

施工期固废:①本项目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部分回收,无法回收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②隔油池浮油作为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中含油较少,因此隔油池废油量较少;③施工期施工单位选用的装修涂料、油漆等将产生废油漆桶等包装材料,可在校区危废间内暂存,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回收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在指定地点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

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异味:项目实验废气产生区域集中在环保技术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技术实验室,各实验操作台上方配备移动式集气罩,试剂调配等实验期间产生的废气可经集气罩收集;实验室内安装通风橱,涉及蒸馏等需加热的步骤、采用有机试剂的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废气处理设施“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位于楼顶排气筒DA001(高25m)外排。

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废液:根据废液成分采用专用的收集桶收集后运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危废处理单位外运处理。

水浴锅用水:此部分水将全部蒸发,无需外排。

器皿清洗废水:项目实验器皿前3次清洗废水含较高浓度的酸、碱、有机物等,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其余器皿清洗废水中药品含量较少,进入格栅沉砂池,处理后进入校区污水管网,后经校区已建污水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进入格栅沉砂池,处理后进入校区污水管网,后经校区已建污水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进入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入岷江。

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全部下渗或蒸发损耗,无外排。

运营期噪声:①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尽量布置在房间中部,利用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防噪;②风机设置于大楼楼顶,选用低噪设备,底座安装减振措施,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③设备减振降噪措施:选用行业内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等装置,安装消声器等;④加强维护:专人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⑤加强管理:制定实验实训基地规章制度,楼内禁止大声喧哗、禁止跑跳打闹等。

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纯水制备耗材由厂家定期设备保养维护时进行替换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送至废品回收站处理;废弃实验室用品在工具间内暂存,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实验废液:实验废液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理。

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包装物:项目实验固废收集后分类桶装或袋装,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废SDG吸附剂:废SDG吸附剂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采用油桶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废油桶:油桶在危废间暂存,下方放置防渗托盘,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含油抹布、手套:袋装或桶装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理。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