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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宜宾市南溪区新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九龙四社 |
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
四川添冠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m3/d,一次建成,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回用、除臭工程和其他附属建筑物等 |
一、施工期 (一)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从施工储料场的合理设置及储料的堆放、施工工艺的处理、施工废弃物的处理等方面合理安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执行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一是合理安排施工材料的堆放位置,施工期场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二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污水管道的防渗处理,杜绝污水渗漏,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衔接良好,防止污水“跑、冒、滴、漏”。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一是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施工机械设备要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禁止入场施工。二是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夜间(22:00—06:00)施工作业,严禁高噪声设备午间作业,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必须按流程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向周边居民公示。三是施工期间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将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防治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对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AAO生化池、污泥脱水间、储泥池进行加盖或设置集气罩,所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统一收集并经“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进行排放。针对未收集部分,通过封闭池体、绿化吸附、加强管理、定期喷洒植物液除臭等方式,将恶臭气体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产生的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与厂外管网收集的区域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九龙溪。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置在室内隔声;风机进口设置消声器;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加强厂区管理,绿化隔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固废处置:栅渣、由接渣车从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运输至本项目场地内暂存,再与沉砂并进入压滤机压榨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进入压滤机压榨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后,外运至具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如水泥窑协同处置、烧结砖瓦窑综合利用、营养土生产企业利用等);废包装袋外售至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废油桶、实验废液、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