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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开通会员可解锁*53455P/202605-00016 | 组配分类: | 拟审批意见公示 |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安徽德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力精具、汽车支架、卡钳、光伏自动追踪支架、电力铁塔等产品加工及热浸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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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拟审批意见公示 |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安徽德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力精具、汽车支架、卡钳、光伏自动追踪支架、电力铁塔等产品加工及热浸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安徽德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力精具、汽车支架、卡钳、光伏自动追踪支架、电力铁塔等产品加工及热浸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2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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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德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力精具、汽车支架、卡钳、光伏自动追踪支架、电力铁塔等产品加工及热浸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电力精具、汽车支架、卡钳、光伏自动追踪支架、电力铁塔等产品加工及热浸锌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经济开发区德昌路1号
建设单位:安徽德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德润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力精具、汽车支架、卡钳、光伏自动追踪支架、电力铁塔等产品加工及热浸锌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德昌路1号,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11-34*开通会员可解锁*-205082)。项目整合利用原广德肯美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建设5条热浸锌生产线,购置相关机械加工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废酸回收利用设施(仅利用自产废盐酸,不得处理外来危险废物),形成年产10万吨电力精具、汽车支架、卡钳、光伏自动追踪支架、电力铁塔等产品加工及热浸锌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按《报告书》要求,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对各类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提高收集效率,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热浸锌生产线、废酸回收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助镀、浸锌工艺产生的含氨废气、含尘废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燃气加热锌锅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下料、焊接、打磨等工艺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采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自厂界外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废水: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4#热浸锌生产线(不涉磷化、钝化工艺)生产废水、喷淋塔置换废水经收集排入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A/O,处理规模70t/d)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共同纳管排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总锌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1#、3#、5#热浸锌生产线(涉及磷化、钝化工艺)产生的含磷废水、含铬废水经收集排入厂区2#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A/O+反渗透,处理规模130t/d)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浓水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热浸锌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
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500m3)及初期雨水池(容积不小于220m3),储罐区按要求建设围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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