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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开通会员可解锁*53455P/202604-00031 | 组配分类: | 拟审批意见公示 |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废水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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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拟审批意见公示 |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废水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废水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1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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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废水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电镀废水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经济开发区广德市电镀产业园
建设单位: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省经纬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废水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技改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广德市电镀产业园,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508-34*开通会员可解锁*-805045)。本项目为广德市电镀产业园配套的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新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技改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8000t/d,并配套30%中水回用工程。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类废水收集管线应设置明显标识,单独架空敷设于管廊内,不得混流混排。本项目对电镀产业园11类电镀生产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锌磷废水、含银废水、络合废水、含氰废水、前处理废水、酸碱废水、铝氧化废水、预留废水)分别进行收集和预处理后,排入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达标,30%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后回用,70%废水纳管排放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氟化物以及总氰化物执行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应在分类预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其他常规污染物pH、悬浮物、CODcr、NH3-N、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执行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间接排放限值。厂区生活污水单独收集纳管排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加药间、储罐区、污泥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储罐区按要求设置围堰,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依托电镀产业园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
废气:按《报告书》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暂存区等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分别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广德市电镀产业园扩区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执行。
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总容积4000m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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