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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准〈宁波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甬建﹝2025﹞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深化规划传导。《规划》是编制县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区级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和片区策划的重要依据,相关更新潜力空间、更新片区与实施指引、更新行动与重点任务等规划内容应逐级深化落实。
三、强化实施管控。要以《规划》为依据,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更新行动,加快推进片区更新。
接文后,你局要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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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5)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