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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宁波市水利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请示》(甬水利〔2025〕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水利综合规划》《宁波市给水专项规划》《宁波市排水(污水)专项规划》《宁波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上述《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划》是编制水利各类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深化刚性传导,确保各项管控要求逐级落实,推动全市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
三、你局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要指导各地合理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按要求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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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5)6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