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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宁波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甬自然资规〔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和登记表组成,三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深化规划传导。《规划》确定的海洋基本功能分区等主要内容纳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作为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确保规划管控要求逐级落实。
接文后,你局要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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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