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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内容:
|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决定日期 |
许可生效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名称 |
备注 |
| 1 |
平环管字〔2025〕13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普通 |
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平果市奋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线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平果市奋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5/11/11 |
2025/11/11 |
/ |
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 |
/ |
| 2 |
平环管字〔2025〕14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普通 |
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泽耀电子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及线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泽耀电子有限公司 |
2025/11/11 |
2025/11/11 |
/ |
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广西百色市平果市铝城大道东段生态环境局(金山嘉源旁),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pghbj@163.com,邮编:5314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