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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5 个工作日),
自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12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tmp/d67f3ae9-f313-4782-9792-0e54051fb7d5-html.html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锦 州 锦 泰
精 细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辽宁省锦州
滨海新区黑
龙江街三段
4#(辽宁省
锦州滨海化
工 产 业 园
区)
锦州锦泰精
细化工科技
有限公司
辽宁博 创环保技术
有限公司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辽
宁 省 锦 州 滨 海 新 区 黑
龙江街三段 4#(辽宁省
锦 州 滨 海 化 工 产 业 园
区)企业现有污水站内
和厂区西北侧空地,建
设化验室和 216m2 甲类
库 房 。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258m2 , 建 筑 面 积
258m2,投产后用于锦
泰 化 工 原 料 的 贮 存 及
产品质量检测。
运营期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验室排放的废气收集后依托厂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处理,依托污水处理站 15m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
锦州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排口的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锦州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取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
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4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
药剂瓶、废一次实验器皿/手套、废活性炭依托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到厂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要求,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无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