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12号线一期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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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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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002603929 项目名称 深圳地铁12号线一期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左炮台东(地铁站)
面积/数量 47.00个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4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500元/个/月(共26个车站,最多不超过70个,每台设备(含共享充电宝主机)占地面积不超过1㎡,高度不超过1.8m)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
履约条件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4.承租方负责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日常经营、安全、及时更新充电宝设备,并进行机身清洁;出租人仅提供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场地及日常供电,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内部产品及设备的质量安全等均由承租人负责。5.承租方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出租人要求派人进驻站点满足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服务需求。
其他补充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6.保证金处置:(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意向承租方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与出租人或其管理单位(深铁集团)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提供承诺书)3.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无因意向方违约导致招商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6.本次拟进场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整机、电芯、机柜,全部具备有效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符合国家标准GB4943.1-2022、GB31241-2022;CCC证书型号与进场设备完全匹配,证书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或品牌方,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产品CCC认证证书加盖公章)7.提供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共享充电宝和充电机柜的产品检测报告,包含:外壳材料UL94 V-0级防火阻燃测试等安全检测内容。(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公章)8.充电宝保护柜体须内置锂电池专用自动灭火装置(非贮压式/全氟己酮等),提供国家级消防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保护柜产品检测报告。(提供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加盖公章)9.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近5年(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签订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交通行业充电宝场地布置/租赁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关键页需体现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署页等关键信息),原件备查。10.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加盖公章。11.在一年内(从报名之日起倒算)与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意向方,视作不符合本项目招租条件。(提供承诺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4)向联交所领取《承租申请书》;(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10条相关资料;(6)承诺书;(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7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联系人 战小姐;王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2.截至目前为止,招租场地未被政府部门列入拆迁计划或拆除范围,未设立抵押权,不存在被法院查封或其他导致房屋不能合法使用的情形;3.招租场地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充分考虑部分插座、电线等设备的增设等工作及费用,并需自行办理相关政府、物业等单位的手续;4.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电费按实际用量或额定功率计收,如按实际用电量计收,由承租人自行加装电表并承担有关费用。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承租场地所需缴纳的费用组成,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均被认为已经考察了现场,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并已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6.承租方不得利用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机身、电子显示屏张贴、发布除自身企业品牌、标签、服务以外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7.承租方须对所有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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