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文创店招租信息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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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4956 项目名称 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文创店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二楼
面积/数量 7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81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第二年起,租金按5%递增率逐年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文创店)
履约条件 1.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以及水电管线进场,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需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应按《南方科技大学修缮工程实施办法》实施,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商铺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出租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2.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南方科技大学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的招租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由联交所无息原路退还。4.租金:租金按季度交纳,交付时间为每季度10号之前。5.管理费:承租方除约定的租金外,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15元/平方米管理费(免租金装修期亦需缴纳)。6.品牌授权费:承租方售卖和学校相关或带学校标识的文创产品,必须先与学校签订品牌授权协议授权,按照营业额的5%缴纳品牌授权费。若经出租方核查或第三方审计查实承租方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营业额情形,承租方应立即补缴全部欠缴的授权费,并按少缴费用的3倍支付违约金;该类违约行为累计达2次,或承租方拒不补缴、拒不配合核查审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索全部损失。7.免租期: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如存在租赁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且承租方已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支付免租金装修期内的占有使用费。8.承租方须通过出租方提供的校园卡系统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具体管理规定参照《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有其他交易方式须通过出租方批准方能执行。9.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除承租方经营所必须的相关的通道、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外。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若不按期退场将不退还租赁保证金。10.水、电、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11.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12.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具有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等资质。配备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等要求。13.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方面做好环境整洁、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不乱摆卖,不乱张贴,不制造噪音。具体措施应严格按照出租方制定或者修订的规定办理。14.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15.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租赁物业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16.经营有风险,承租方风险自担。承租方明白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可能的经营风险或亏损:投资不代表能收回或者有回报的风险;合同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合同期限内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也有停业和提前中止的风险。包括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的影响、疫情影响的风险、校园规划的变更和更新改造拆迁影响的风险、建筑物的重建装修的影响等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停业和合同中止(不能往后延期展期)的经营不确定性等各种风险。在上述情形下,出租方退回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承租方不能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1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对师生的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18.为更好地服务南方科技大学师生,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1)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商品(服务)报价表,各项价格不得高于校外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服务)价格。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承租方须在店内公示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指定或捆绑消费。(3)承租方须承诺凭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卡购买文创店产品,进店消费即可全店9折,满500元打88折,服装和茶具类产品满1000元85折,并在收银处明显标识提示。(4)承租方须承诺针对学生团体、教师团体、学校内各部门、院系等单位推出优惠的团购活动。(5)服务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30-19:30,周末9:00-18:00,如遇特殊情况(例如考试周、毕业季、法定节假日等),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调整服务时间,止常提供服务。(6)承租方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要求消费者使用“会员卡”或“消费卡”。(7)承租方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赔付方案。(8)承租方须不得泄露用户资料,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18.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履约考核采取“一年一签”模式。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每个合同期满前出租方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满意度调查(分占50%)和履约评价(分占50%),考核总评在80分以上,且承包方履约情况较好,可续签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续签合同,最终承租方按规定退出经营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19.为保障文创店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延续性,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第一年度合同期内,承租方若因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经营不善亏损或业务调整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第二、三年度合同期内,承租方若因上述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承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损害师生利益,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0.到期前三个月,出租方若决议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出租方依照合同约定收回。2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出租方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对承租方的遗留物资进行合理处置;如承租方仍拒绝配合撤场,出租方将提起诉讼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租方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和撤场费用。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23.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24.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5.承租方承租后,须使用物业全部面积,不得使物业出现闲置。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成立年限不少于3年(含本数)(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2.承租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2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5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额不得为0;2025年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人数不得为0,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高等院校有2家及以上正在经营的校园品牌文化店运营项目(提供相应项目现场照片,及相应高校品牌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郑经理;王经理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南方科技大学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退出机制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1.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2.因服务/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3.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4.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5.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6.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7.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8.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相关说明(一)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1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三)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五)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六)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八)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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