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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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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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废弃物处置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遴选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委托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遴选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基本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采购需求

备注

1

服务内容

1.开展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的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处置业务。

2.回收的废塑料(含玻璃瓶)进行一体化处置,确保可回收医疗废物的可追溯。

3.杜绝因可回收废塑料流失、处置不到位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引发疫情传播的隐患。

2

报价

回收价格按/元/吨计取

(二)合同期限:2年

(三)采购方式:院内询价(价高者中选)

(四)企业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回收企业必须是国家再生资源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回收企业必须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回收企业必须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五)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企业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司印章与报价等文件一同密封递交。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方式

(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5个工作日)17:30前,将报价文件送交到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总务科,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新区壮锦路67号(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总务科)

(三)业务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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