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省杭州长河中学、原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幼儿园范围内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部分附属设施设备)
发布时间: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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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属浙江省杭州长河中学、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幼儿园所有,浙江省杭州长河中学、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幼儿园委托转让方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方据此对外公开处置。

2、转让标的区域以学校围墙为界,学校外围围墙保留,拆除范围内5个核酸岗亭、长河中学教学楼内黑板灯、led护眼灯、平板灯等资产不在转让标的范围内,完工后受让方须统一堆放在场地内。所有转让标的区域内不属于转让方、产权方名下的地上、地下过境管线等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所有转让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范围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潜在意向受让方应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并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所有事项。

3、转让标的涉及的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总和为人民币1062113元。

(1)受让方施工作业全部完成,经转让方、产权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涉及的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人民币1062113元:受让方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并经转让方、产权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涉及的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的 97.5% ,即人民币1035560.18元;剩余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待该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一次性付清(无息)。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2)受让方在申请支付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的 97.5% 和剩余2.5%的费用时,应向转让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受让方开具的发票应正规、有效。

4、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资金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施工作业完毕、达到转让方、产权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具体以转让方、产权方要求为准。

5、交易服务费发票由乙方开具。杭交所对代收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只开具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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