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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博罗产业园管委会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博罗县园洲镇振兴大道南侧地段,《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5〕42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业经第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七十次(2025-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为1001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4090平方米,容积率1.6~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2544~35225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为: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其中用地南侧745平方米须建设公共开放性道路使用,配建标准应服从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区的要求。
广东嘉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2栋6层厂房、1栋6层宿舍、地下消防水池和1栋3层办公楼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14090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40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96.4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4938.92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57.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815.32平方米,建筑系数41.27%,绿地率10.01%,容积率2.4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955.92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6.78%;建筑面积5282.85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92%。机动车停车位14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5个。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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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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