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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2执恢5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现将位于泰美镇罗村村广梅公路旁、博罗县泰美镇罗村村广梅公路旁,过户至深圳市富德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博府国用(2016)第080008号、粤房地权证博罗字第1100017030号、粤房地权证博罗字第1100017029号,原件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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