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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0722-2025FE8188SZF-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A座1501-1504、1511-1512、1701-1712、1801-1806、1901-1912、2001-201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项目
服务范围: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
服务要求:2014年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8年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9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深圳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202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均明确提出应当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购买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第一年的项目执行情况授予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方可不再续约。
服务标准:2014年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8年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9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深圳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202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均明确提出应当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购买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
五、成交理由: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报价未超出预算价,推荐为预成交人。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梁红焱、王薇、陈闹兴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深圳(国家)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计收,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计: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元整(¥5,370.00)
八、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名称、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三次报价情况:
资格性审查内容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三次报价 |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合格 | 合格 | ¥358,000.00 |
| 备注:无。 | ||||
2、候选中标供应商: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采购单位确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金健路二号
联系人:黎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2077364转101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info@zgyd11.com、dept1@zgyd11.com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李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2077364转108
十二、附件
详见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本公式附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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