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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2HW562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汽航大楼信息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涉及“预付款比例30%”的均更正为“预付款比例40%”;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3 讲台C、质保要求:*2、讲桌需要进行塑料扶手和钣金结构件主要部件的检测,6 项有害物质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甲醛释放量和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符合 GB18584-2001《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要求,提供由 ICAS 或 CNAS 等国内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更正为“*2、讲桌需要进行塑料扶手和钣金结构件主要部件的检测,6 项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甲醛释放量和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符合 GB18584-2001《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4 教师机*13、显示器:与主机同品牌≥21.5 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不小于 220 流明,显示器通过 TCO7.0 功能认证,为了保护眼睛健康,要求显示器通过低辐射和低蓝光功能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 TCO7.0、低辐射、低蓝光功能认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更正为“*13、显示器:与主机同品牌≥21.5 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不小于 220 流明;”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7音频处理功率放大器*12、反馈消除能力:8-12d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SJ/T10406 检验依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更正为“*12、反馈消除能力:8-12d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20 控制电脑*13.显示器:与主机同品牌≥21.5 寸液晶显示屏, 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不小于 220 流明,显示器 通过 TCO7.0 功能认证,为了保护眼睛健康,要求显 示器通过检测的低辐射和低蓝光功能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 TCO7.0、低辐射、低蓝光功能认证复 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更正为“*13、显示器:与主机同品牌≥21.5 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不小于 220 流明;”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39 教学交互一体机 一、整体设计要求如下:*16、通过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舒适度 A +级或以上标准。(提供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具的检测结果复印件或扫描件);”现将此条删除。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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