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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泉州市中心血站委托,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泉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WSZC20251030。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投标 保证金 |
| 1 |
1-1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10万人份 |
65000.00 |
工业 |
否 |
600.00 |
| 2 |
2-1 |
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 |
10万人份 |
130000.00 |
否 |
1300.00 |
|
| 3 |
3-1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10万人份 |
430000.00 |
否 |
4300.00 |
|
| 4 |
4-1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10万人份 |
240000.00 |
否 |
2400.00 |
|
| 5 |
5-1 |
人类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 |
10万人份 |
630000.00 |
否 |
6300.00 |
|
| 6 |
6-1 |
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 |
10万人份 |
130000.00 |
否 |
1300.00 |
|
| 7 |
7-1 |
谷丙转氨酶测试条 (干式化学法) |
97000条 |
339500.00 |
否 |
3300.00 |
|
| 8 |
8-1 |
血红蛋白试纸条 (干式化学法) |
40000条 |
92000.00 |
否 |
900.00 |
|
| 9 |
9-1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97000条 |
174600.00 |
否 |
1700.00 |
|
| 10 |
10-1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10万人份 |
2500000.00 |
是 |
25000.00 |
|
| 11 |
11-1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10万人份 |
790000.00 |
是 |
7900.00 |
|
| 12 |
12-1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10万人份 |
950000.00 |
是 |
9500.00 |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合同包1、2、3、4、5、6、7、8、9不适用于本项目;
合同包10、11、12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合同包1、2、3、4、5、6、7、8、9、10、11、12: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3、4、5、6、7、8、9、10、11、12)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5.2特定条件:合同包:1、2、3、4、5、6、7、8、9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条件 |
包1、2、3、4、6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国内生产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包5、7、8、9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对应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合同包:10、11、12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条件 |
包10-包1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国内生产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本采购包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止,为招标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投标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账号详见本公告第13条,招标文件按每个合同包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含图纸)。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采购人:泉州市中心血站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156号
邮编: 362000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邮编: 362000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qzwscg@163.com
13、购买谈判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13.1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号:734311*开通会员可解锁*2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13.2购买谈判文件支付宝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查询电话:陈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通过网上购买的谈判供应商须将谈判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报名信息发送至我司电子信箱并致电我司确认。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