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2027年度开化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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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浙江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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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徐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开化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KHZFCG-2026-01​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公车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 优惠率 ≥ 6%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公车租赁服务(10座(含)以上包车,含驾驶服务) 优惠率 ≥ 6%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模版详见征集公告附件1: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下同)
2 基本要求 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均需上传,还需上传联合体协议)
3 基本要求 标项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标项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基本要求 报价承诺函
5 基本要求 拟投入车辆情况及相关证件
6 基本要求 拟派驾驶员情况及相关证件
7 基本要求 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附件证明(每座不得低于150万元)。
8 基本要求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9 基本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6-2027年度开化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入围资格,予以清退,被清退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或折扣提供服务的;7.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的(含二次并经查实);8.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9.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服务的;10.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的;11.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监督检查及管理的;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13.违反廉政规定的,或泄露委托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14.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15.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2026-2027年度开化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结算单(合同)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各入围供应商承诺时的价格,入围供应商应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租赁服务结算单(详见附件3)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租车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和财政局审核后生效。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附件:

2026-2027年度开化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正式稿).doc 附件1: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doc 附件2:2026-2027年度开化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协议书.doc 附件3:2026-2027年度开化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结算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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