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答疑BB2022WHCGZ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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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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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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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五河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BB2022WHCGZ003,招标人为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我单位现发布招标文件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P32,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要求/仪器基本要求:(9)应具有仪器开门时间和次数的记录。

认为此要求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仪器开门计时计数功能可以详细记录仪表开门的时间和次数,可与视频配合防止数据造假和篡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水质分析仪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同时,有必要对有可能产生的数据弄虚作假采取相应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设置未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对招标文件无影响。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P41,10.质控单元:功能要求如下(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证明,且报告中能明确包含该功能指标):

(1)质控仪至少可同时支持四个及以上分析仪的质控功能,可适配不同类型的分析仪。

(2)具备加标池体积可调整功能、动态密码加标功能,通过更换不同的加标池,可实现不同体积的加标功能,加标池体积在100~500mL之间可选;通过手动更换验证。

认为该功能的要求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证明,未指定检测机构或限定特定时间区间的检测报告;质控仪是列入项目采购清单中的重要设备,并非属于产品的某一部件;且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60项、第86项)不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内,所提供事实依据无说服力;同时从保障项目的“高品质、高标准”要求出发,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保障质控装置的技术性能完全合理,行业内多个厂家均满足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设置并不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对招标文件无影响。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P44, 4)项目团队配置情况: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质量,投标人或所投主要仪器制造商提供专业技术团队,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名: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环保类或仪器仪表相关专业)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类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技术人员3名: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环保类或仪器仪表相关专业)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类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人员配备名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认为该要求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项目经理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能力、技术背景、经验决定了项目的管理水平及项目交付质量。本项目采购范围明确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后期运行维护,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和合同履行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设置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对招标文件无影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综合上述处理意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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