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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委托,拟对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征集人: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2.联系人:朱亚男
3.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4.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1.征集项目名称: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21*开通会员可解锁*28
3.征集项目简介: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沈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拟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老旧车辆进行淘汰,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各单位公务出行。本项目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车辆租赁服务商。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
| 1 | 包组1 | 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项目 | 其他服务 | 辆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0 | 否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最高限制单价(元)或最高优惠率(%):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征集人 | 类型 |
|---|---|---|
| 1 | 辽宁省沈阳市市本级所属采购单位 | 行政区划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包组1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或(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 2 | 供应商申请加入框架协议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 3 | 信用记录(征集人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 截至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
| 4 |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无 | ||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卓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入围通知书受理
地址:21世纪大厦B座8楼交易组织部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框架协议咨询
项目联系人: 付超
地址:21世纪大厦B座10楼档案合同部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征集人: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开通会员可解锁*